行政事务监查、调查
议会对执行机关,在每年定期会议期间的7天范围内,实施行政事务监查。如3分之1以上的在籍议员联署提议时,经过本会议的议决,可以对道行政事务中的特定事件进行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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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监查(调查)对象资料
截止监查(调查)3天前,要求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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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行政事务监查(调查)
监查期间: 7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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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纠正及改善
在本会议议决采纳后,移送到执行机关,要求纠正及改善
议会对执行机关,在每年定期会议期间的7天范围内,实施行政事务监查。如3分之1以上的在籍议员联署提议时,经过本会议的议决,可以对道行政事务中的特定事件进行调查。
截止监查(调查)3天前,要求资料
监查期间: 7天
在本会议议决采纳后,移送到执行机关,要求纠正及改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