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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务的监查、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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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务监查、调查

议会对执行机关,在每年定期会议期间的7天范围内,实施行政事务监查。如3分之1以上的在籍议员联署提议时,经过本会议的议决,可以对道行政事务中的特定事件进行调查。

  • 要求监查(调查)对象资料

    截止监查(调查)3天前,要求资料

  • 实施行政事务监查(调查)

    监查期间: 7天

  • 要求纠正及改善

    在本会议议决采纳后,移送到执行机关,要求纠正及改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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